韩国男团EXO的原成员黄子韬今天在与SM文娱公司的解约诉讼中再次败诉。
黄子韬在2015年4月退出EXO组合,同一年8月他以本人和掮客公司签定的所属和谈在收进分派等方面存在不公允公约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处本人与SM公司的所属和谈无效,而SM文娱公司则暗示他们与黄子韬签定的和谈是基于公正买卖委员会颁布的尺度签定的,并不存在任何不公正之处。
此案一审判决在20174月举行,黄子韬被判败诉,负责案件的法官暗示,斟酌到黄子韬的外洋活动,和谈10年的有效期照旧比力公道的,而EXO活动早期因为收进不是很多,曾有过收进分派未按时举行的情况,但那时黄子韬未对此提出异议,是以如今他以此为按照要求解约窘蹙公道性。
黄子韬在一审败诉后提出了上诉,但负责案件的首尔高档法院在今天的宣判中做出了保持原判的决定,使黄子韬再次败诉。EXO别的两名中国籍成员吴亦凡与鹿晗在黄子韬之前提出体会约诉讼,但因为两人接收了法院提出了和解发起,他们与SM公司的诉讼已在旧年6月终结。